人有犯罪的自由。所謂的法律只不過係給予犯罪者的懲罰,它並沒有完全禁止人犯罪。人在這個世界中,仍然可以犯罪,且更可以在陰差陽錯的情況下,不用受到社會對犯罪者的制裁。
說到底,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,從另一角度看,與法律自身對犯罪者所實施的制裁行為,其本質係一樣的。亦即係話,法律懲罰人的行為本身就係一種犯罪。法律就係一個如此自相矛盾的系統。
那麼既然如此,人為什麼不去推翻這個系統呢?這是因為人只認為通過暴力的物理性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才叫害;而排擠、經濟剝削、壟斷等社會性的行為卻不叫害。這種社會性的行為由於其並非直觀地讓人們感受到危害,因此人們就錯誤地認為這種害比較文明,而且合理,更合乎所謂的法。但若然人民親身體會這些社會性行為的害,他們以第一人稱的視角去感受這種社會性行為的害,這時大多數人就會覺悟,原來這才是真正的惡。
與動畫漫畫中的英雄打怪獸不同。怪獸或許只係因為被社會性的行為迫害,才無可奈何地將希望寄託於暴力的物理性行為中。英雄對此毫不理解,只係堅信著正義去將這些怪獸消滅。正如中世紀天主教徒堅信著某些人係魔女而將她們殺死那樣,這種事情在今天仍在發生,只是變了形式罷了。
A truth that's told with bad intent
Beats all the lies you can invent
人以為戴著眼鏡就能看得清這個世界,這是眼鏡商家為了賺錢而捏造出來的。世界本來就係模糊的,清晰本來就係人的幻想。法律也是模糊的,人們卻以為它十分清晰,這是因為他們都戴了眼鏡。真正受過審判的人都知道,法律所謂的無罪推定,所謂的人人平等,全都只是謊言。這是中學時沒有看過實際法律審判過程的老師幻想出來的情況。真實的情況係法官律師可以有很大的彈性左右一場官司,由於他們了解法律漏洞,受賄的方式當然也巧妙得自然,法律也因而變得可以通過金錢來控制。
We are led to believe a lie
When we see not through the Eye
好多天真的人,他們認為自己做不到,又沒有這類形的報導就認為沒有這種事情發生。那是當然的,我也經歷過那樣的狀態。若果某天這些天真的人和我一樣也突破三維空間看到高維度的世界,他們就會了解這個世界的本質。
那些為自己行為而加上道德枷鎖的天真之人、純真之人,他們就如同工具一樣沒有自己的思想,成為惡的力量而不自知。一定要打破法律不允許就不能做這種思想,法律祇係人行使自由權利的一道屏障,只要充分考慮這道屏障帶來的影響,自然就可以更自由地活在這個世界中,成為正義的一份子。